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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新规 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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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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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目前,《18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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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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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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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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