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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有限期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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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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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把公有制资产的所有权落实到个人的话,那最合理的做法是在每个人的有生之年给他有限时间的所有权。构成全体人民的每一份子都平等的享有对公有制资产的所有权,可以平均分给每个人一份公有制资产,每个人一出生或年满18岁就可以自动得到这份资产,死后则自动收归公有,再平均分给别人。但这种有时限的所有权也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了,它可以看成资产的使用权。使用权与管理权已经很接近了。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这样做是合理的。通过类似的公有制资本市场,公有制资产产生的剩余价值可以比较公平的分到每个人手中,不会造成社会分配不公。从形式上看,管理权市场和有限时间所有权市场的主要差别在于红利的分配比例。作为管理报酬,管理者得到的只是部分红利。作为所有权的收益,得到的将是全部红利。

分配有限时间所有权也是可以的,但分配管理权更好一些。如果部分红利由社会占有,可以统筹安排用于公有制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公用事业建设;如果分到个人手中社会还需要以税收等形式筹集这些资金才能再投资。

以上讨论还说明,管理权报酬比例的高低不会影响到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因而不存在硬性的约束。决定这个比例的主要依据是对投资决策价值的评价,和国家用于公用事业的投资比例,这是主观性很强的,最好由全体公民共同决定。

发表于 2018-12-13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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